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现将岗位及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师范类院校毕业优先;思想政治教育类、心理学、教育学、文艺体育类专业以及目前学校所设专业背景优先;
5.热爱学生工作,勤奋踏实,甘于奉献,开拓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有较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6.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或具有专职学生工作经历(至少半年)。
(一)参照省内同类高职高专及本科院校专职辅导员工资待遇;
(二)凡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指定的人才代理机构;
(一)报名。应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个人简历(需有电子照片)、学历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3430363@qq.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辅导员”(报名时留好有效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会通过电话通知合格人员来校面试。(携带个人简历及相关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小二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绩单一份,学生干部证明,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在职证明),初选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聘任履约。受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经学校核查无误后,将电话通知受聘人员,我校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有工作经历试用3--6个月,无工作经历者试用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24日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方式:全宇:18946551211 姜薇:1816688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