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至11:00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一楼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 其他技能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
7.提供工作经历的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可做为优先聘用条件)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按照顺序将复印件装订好,照片在背面写好姓名。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8:20以前进入考点,根据考场工作人员引导到达指定考场。
(一)面试考生必须于7月30日早上8:20之前进入候考室 (迟到者视为弃权)。
(三)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按所抽序号依次进入备考室,并按所抽题目准备。准备时间为15分钟,满15分钟后在备考室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
(四)9:00考生面试考试,评委评分,核分员核分汇总。
1.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在8月5日前上交体检合格证明的电子照片(在8月5日前上传到指定邮箱:3105747@qq.com,入职工作后将体检证明原件上交学校人事部门),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一)面试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场所,进入面试场所后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按工作人员要求封存手机;
(二)考生务必在8:20以前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至面试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除必要的考试用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个人物品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备考室。考生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本人面试结束后领回);
(四)考生应礼貌待人,文明应试,自觉服从面试工作人员及考官的管理;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向考场工作人员问询。
(六)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引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及校园内逗留、喧哗。
(一)考生在面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二)考生在进入考场后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取消面试成绩。
(三)在面试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视情节,取消其面试考试成绩并不得再报考我校;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严重扰乱面试考试秩序、危及面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