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和《加快构建高校思政工作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优先。
6.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有较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2.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至7 月 26日16:00前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汇总生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 30M)上传至QQ邮箱:1124067480@qq.com。
*1.《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4.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其他相关证书等)。
以上带*号的项目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网上初审合格、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复审。
2.复审时间:7月29日上午9点至下午14点30分
3.复审地点: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一楼118室
4.须提供《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小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6.其他要求: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校园要提供“吉祥码”,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学校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
(一)心理健康测试:8月1日上午9:00--9:20
闭卷,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合格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在心理健康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最后确定的聘任人员以面试成绩为准。
如考生成绩相同,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不做另行通知),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交指定体检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受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经学校核查无误后,将电话通知受聘人员。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入职后参照省内同类高职高专专职辅导员工资待遇。
1.凡与我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学校教职员工在相关工作中主动回避。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在学校规定的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1日--7月26日16: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29日9:00--14:30
(三)心理健康测试时间:8月1日9:00--9:20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非事业编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报名登记表)